名人商標注冊傷不起
發布時間:2012-05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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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鍵詞:商標注冊注冊商標
商標注冊,注冊商標
"不求優秀,但求有名"名人商標搶注已經進入白熱化的大比拼時代。廠商為了吸引消費者的眼球,竭盡所能的想著一切與名人相關的各類信息來進行商品宣傳與包裝。在商標注冊申請中,"名人商標"格外引人注目。
來看看下面這些名人商標名吧。某農用藥公司將其生產的農藥商標注冊為"罩本山"(音同:趙本山);而相聲演員郭德綱的名字,則被天津某酒廠注冊成"鍋得缸";某電器廠商出產的"愛德華"牌電風扇;"郭達"牌電磁爐,某家燈具更是打出了"本。拉燈"牌燈具……儼然這些傍名人,求知名度的做法,已經是大眾越來越津津樂道的一個飯后談資了。
透過光怪陸離的"名人商標"現象和社會上各種各樣的議論,不難發現,在名人商標注冊申請的潮流中,利用名人姓名申請注冊商標的,多半是用名人姓名的諧音,如"流得華"、"布石"等。一些小的私營業主更是找各種商標注冊代理機構來操作,他們只要自己腦子一熱,想到一個自認為創意無限的名字,立馬就要去注冊成商標。豈不知這背后產生的社會影響。這樣的瘋狂創意就是游走在法律與道德之間的產物。
從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上說,給商品起名使用諧音似乎并不違規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,都沒有涉及到字形相似、同音、諧音問題,也就是說,不論無意還是有意使用諧音的名稱,只要不屬于禁止使用范圍內的名稱,就都有其存在的合法地位。事實上,通過國家商標局核準,并且在3個月內無異議的商標,就受到法律保護,成為該商品區別于不同的生產者、商品或服務的標記。